“十五五”规划的编制,以及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的审议,在同一场会议当中出现,表面上看好像是巧合,实际上却标志着中国的规划体制正迈向“立法与规划同步”的全新阶段,那就是规划不再仅仅是政府出具的文件,马上将会有法律来进行管理。
规划从此有法可依
过去的几十年当中,我国不间断地制定并实施了十四个五年规划(计划),这些规划于经济社会发展里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各地于实践期间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像是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并不够紧密,规划编制所具备的科学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规划执行蕴含的刚性约束力欠缺等情况。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规划“烂尾”的现象,规划编制完成之后就被搁置起来。
国家发展规划法正在被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黄汉权将指出,这部法律致使国家发展规划领域获得明确规定,其内容涵盖编制、审查、批准过程跟实施工作与监管相关事项,贯穿全周期,实现规划工作能够凭借着法律开展依则而行。这意味着,从中央到地方,未来所有规划编制的实施过程都将有法律规范的存在,致使宏观经济治理能够根据形势变化展开跨周期的设计,以及进行逆周期的调节。
规划法定写入法律
对于我国在制定实施五年规划进程里所积累的诸多丰富经验来讲,坚持规划法定原则是其中之一。在党中央进行集中统一领导的状况下,存在着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即由党中央提出规划建议,国务院编制规划纲要草案,经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之后向社会公布实施,且此种制度安排已然形成许多年了。大会发言人娄勤俭表明,此次对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展开审议,恰恰是要把这些成熟的做法借助法律形式予以固定下来。
对此,有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身份的商文江委员讲道,这样一种全周期管理机制呈现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以及依法治国这三者有机统一的状况。国家发展规划的施行会将直接作用至于民生福祉领域,其涵盖就业收入分配、公共服务供给等和群众切身利益产生关联的范畴,有法律保障的情形之下使这些范畴的规划执行会更具规范有序性而得以推进。
开门问策有了保障
去年,“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展开了网络征求意见的活动,累计收到网民建言数量超过311.3万条。之后经过梳理摘编,最终形成了27个方面具备建设性、代表性的意见建议1500余条。这样开门问策的做法成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
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委员称,五年规划编制时广泛收纳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凝聚起最大政策共识,可使党和政府工作跟百姓期盼同步共鸣。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制订表明,这种集智聚力的编制办法有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往后规划的公众参与会成为法定程序,而非无关紧要的环节。
一张蓝图绘到底
任职浙江省委常委、身为温州市委书记的张振丰持代表观点称,国家发展规划法借由立法明确将国家发展规划于国家规划体系里的统领地位确立起来,这一法律草案规定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消费、投资、贸易、土地等诸多政策需协同发挥效力,从而去处理过往有可能出现的政策碎片化以及目标不一致这类问题。
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副州长王树明代表有着深切体会,国家发展规划给各地编制规划提供了清晰可依的上位依据,保证国家以及省、市州的战略意图能够传达到县、乡两级。凭借法律刚性明确了一幅发展蓝图、确定资源配置的优先级,切实解决了先前各类规划间潜在的交叉重复、矛盾冲突等状况,达成规划合力。
强化刚性约束监督
处于能落地、能实现状态的规划才具备生命力。过往存在一些规划出现“烂尾”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缺少刚性约束和监督问责。此次的法律草案对这方面规定予以强化,明确了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发展规划工作里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那么依法追究其责任。
商文江委员提出建议,在法律施行完毕之后,相关部门应当构建出责任跟义务相互匹配的约束机制,以此来保证法律坚实的约束能够切实落地。要使得规划编制者以及执行者都清晰地知晓违规所要承担的各种后果,才能够切实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保驾护航的作用,并且还能为民生福祉给予长久稳定的法治保障。
规划体系协同高效
一部法律草案,针对各级各类规划,确立了这样的国家规划体系:以国家发展规划作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当作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作为支撑,由国家规划以及地方规划共同构成。张振丰代表着重指出,一定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凭借系统思维来提升国家规划体系的整体效能。
经由立法清晰明确各类规划的定位以及边界,能够切实有效地规避规划打架、相互掣肘的状况。各类政策手段进行系统集成、协同保持高效,会把制度优势更为良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这不但关联着国家发展战略的落地,还关联着每个普通人的生活 ,从就业机会直至公共服务,从收入分配延伸到消费环境,均将会受益于更为科学有序的规划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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